中宣部副部长孙业礼在致辞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贸易强国作出重大部署。
中新网天津6月11日电 (周亚强 王君妍)记者从天津官方了解到,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安全,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主要针对具备资质的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培训)提出监管要求,包括总则、监管内容和方式、违规处理、监管责任等四章共33条具体内容。
《办法》指出,市、区人社局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分别采取日常检查、按比例抽查、专项检查、远程监控、委托第三方核查、社会监督、质量评估、信用分级评价等方式,对补贴培训开展情况实施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资质情况、培训开展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
《办法》明确,区人社局每年应当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市人社局汇总全市质量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相关情况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信用分级评价,依法实施联合奖惩。
对违反补贴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办法》强调,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补贴培训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等方式处理。此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补贴培训,对认定违规的人员或班期不予补贴,已经发放的补贴由区人社局责令培训机构退回。市人社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培训机构涉嫌违规问题直接开展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据悉,《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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